標準檢驗局針對102年11月8日公布市售精油成分分布比對結果,
有關檜木精油5件檢測結果與國家標準「層析特性成分分析」
比對範圍值有所不一致處說明如下:
一、監察院為瞭解市售台灣檜木等精油產品成分,
特責成標準檢驗局評估就現行國家標準進行市售精油成分分析之可行性。
標準檢驗局依據ISO國際標準及國內產業現況,
已制定精油產品國家標準117種,
但尚無台灣特有檜木精油國家及國際標準,
故此次參照CNS 15577「柏香油(中國型)」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研究,
其檢測目的與該局辦理之ㄧ般市購檢測計畫不同,
係供評估現行參考ISO國際標準制定為我國國家標準之適用性。
二、標準檢驗局初步認為分析比對結果與標準差異之可能因素,
包括各地區植物種植土壤、氣候、光照、水、肥料等環境,
另因柏木與檜木兩者為不同植物品種,層析特性成分分析亦可能有所不同。
三、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比對結果僅確認不宜參照
CNS 15577「柏香油(中國型)」辦理檜木精油檢測,
且受測精油內不含中國型柏香油,並未質疑本次市售檜木精油純度。
針對台灣特有種檜木精油部分,監察院亦責成該局積極開發並制定國家標準,以彰顯台灣特有種之精確檢驗結果,切合稽核管理之實務需要。
該局現已積極徵詢農委會、台灣大學及中興大學等專家學者意見,
評估制定台灣檜木精油標準之可行性,
如完成該標準制定後,會再行辦理抽驗計畫等相關管理措施。
四、標準檢驗局已分別向相關媒體及業者澄清說明上述內容,
若仍造成有關業者困擾,本局深表歉意,標準檢驗局將積極檢討改進。
文章引述來源 : 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49546&ctNode=4078&m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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